“鼓浪屿”商标不予注册!著名景点名称谨慎注册

福建景点鼓浪屿,美景如画,鼓浪屿,原名“圆沙洲”,别名“圆洲仔”,南宋时期命“五龙屿”,岛西南有一海蚀岩洞受浪潮冲击,声如擂鼓,自明朝雅化为今名称“鼓浪屿”。


近日,一则关于“鼓浪屿”商标被驳回案引起了圈圈的关注,被异议商标“鼓浪屿”指定使用在照明设备; 照明电筒; 照明器械及装置; 灯; 照明用发光管; 便携式探照灯; 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 节日装饰彩色小灯; 头发用电吹风机; 打火机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394273号“鼓浪屿”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核燃料和核减速剂处理装置;核反应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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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鼓浪屿”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鼓浪屿存在特定关联,从而对商品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


最终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第58776839号“鼓浪屿GULANGYU”商标不予注册。


下附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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