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用语”、“节日名称”能申请商标吗

      商标实务中,不少申请人,总想把一些“日常用语”、“常用标志符号”、“节日名称”、“格言警句”,特别是“网络流行词及流行表情”申请商标,但结果大多不如人意,得到一个驳回的结果。

      为了不让广大申请人再耗费物力财力申请这样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时候,增添了对这样商标的规定,一律按照“缺乏显著性”予以驳回。


日常用语

      一起来学习下,先看“常用祝颂语和日常用语”,指的是平时工作生活中或者节日中,经常使用的词汇或者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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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下给出的商标案例,以“吃嘛嘛香”为例看下,申请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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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流行词

      接下来,看“网络流行词汇和网络流行表情包”,这些年每年都会有网络词汇流行起来,用于表达某一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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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下给出的商标案例,以“真香警告”为例看下,也是申请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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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标志符号

      接下来,看“常用标志符号”,这个很好理解,你如果申请成商标了,那以后其他人还怎么用,所以,这样的申请肯定不能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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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的时候,某银行曾经申请过“可循环使用”的标志,结果一样驳回,不管申请人是谁!所以,类似这样的标志,还是放弃申请吧,省的浪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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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名称

      接下来,再看“节日名称”,这里的节日名称是指法定或约定俗成的节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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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下给出的商标案例,以“泼水节”为例看下,也是申请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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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警句

      接下来,再看“格言警句”、“古诗、对联”,也是一样“缺乏显著性”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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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下给出的商标案例,以“床前明月光”为例看下,也是申请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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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每日分享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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