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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好的商标也会被撤回一、未连续使用三年 二、商标被恶意抢注 《商标法》中明确了对摹仿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抢注商标有风险,即使抢注成功了,在使用的时候也随时会有被撤销的可能 三、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四、商标使用不规范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五、商标变成通用商标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比如: (1)优盘 2001年,深圳朗科公司成功注册“优盘”商标,并应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2002年10月23日,华旗公司针对朗科公司注册的“优盘”商标,向原商评委提起撤销申请。2010年4月6日,商评委作出裁定,认定“优盘”商标为商品的通用名称,遂将该商标予以撤销注册。 (2)拉链 上世纪20年代,“拉链”商标曾为美国固特立公司拥有,经社会长时间广泛应用后被裁定为通用名称,不再是注册商标。 |